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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2012/07/17 城事通编辑部 1.1k 阅读 366 点赞 查看原文

一、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服务管理相对人)向中心员工咨询、申请、办理缴存、提取、个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其他事项时,中心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各科室(管理部)接待服务管理相对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服务管理相对人;

(二)指导服务管理相对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属于本科室(管理部)办理的事项,并分送主管领导审批。

(四)协调和督促科室(管理部)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报告。

(五)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的事项,告知服务管理相对人具体承办部门,必要时提供承办科室(管理部)的联系电话或亲自引领前往。

(六)根据主管领导的授权,对服务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

五、首问负责人实行挂牌服务,对服务管理相对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六、首问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服务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给予指导帮助。

七、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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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