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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2012/08/07 城事通编辑部 9.0k 阅读 347 点赞 查看原文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科室(管理部)或服务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客户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三、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相关科室、管理部经办人要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时办理的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资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政策或法律依据。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要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各部门要将各业务办理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服务告知单,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七、凡需一次告知申请人的审批事项,除电话咨询一次性告知外,均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追究制度》中一般责任予以追究。

九、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科室(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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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