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批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贺金管呈〔201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购房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二、职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建自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70%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5万元。
三、购房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以上政策调整,从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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