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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乡镇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试点的批复

2012/06/19 1.8w 阅读 519 点赞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请求批准在乡镇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试点的请示》(贺金管呈〔201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建设的步伐,让广大乡镇干部职工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满足乡镇公积金缴存户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价值评估的情况下,综合各项因素,可以在乡镇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试点,具体试点乡镇如下:八步区莲塘镇、贺街镇、信都镇、大宁镇、桂岭镇,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沙田镇、公会镇、羊头镇、望高镇,钟山县燕塘镇、清塘镇、回龙镇、石龙镇,富川县古城镇、莲山镇、白沙镇、城北镇、朝东镇和麦岭镇,昭平县黄姚镇(包括黄姚街、巩桥街)、马江镇、五将镇。其他乡镇待试点乡镇取得经验后再全面开展。

以上试点工作从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开始试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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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