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贺州市孕产妇早孕建册管理制度》(贺卫发〔2022〕10号)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早孕建册工作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是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重要环节,截止2021年底,贺州市早孕建册率为93.98%,在全区妇幼广西妇幼健康信息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评价为合格,而随着三孩政策的放开,经产妇越来越多,产妇年龄越来越大,出现高危的因素越多,孕产妇死亡的几率越高。为了提高孕产妇管理率,对孕产妇进行动态高危因素分级管理,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贺州市孕产妇早孕建册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经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目前的《贺州市孕产妇早孕建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
加强孕产妇早期建册管理,提高孕产妇管理率,对孕产妇进行动态高危因素分级管理,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健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和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四个方面。
五、主要举措
(一)通过制定本制度,将早孕建册工作纳入市、县级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到本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工作;
(二)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市(县)级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的工作职责。
六、解读单位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774-5294333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