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全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三、制定依据
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贺州市实际研究制定。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考试安排、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保障措施等。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力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为确保2022年实现国家及自治区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任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2%以上,各县(区)教科局及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继续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县(区)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22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288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5800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1000人,区直驻贺的广西梧州农业学校计划招生2000人。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一是各县(区)教科局和市直高中要按照市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条件,全面完成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二是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三是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与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起另文下达。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贺州市黄姚高级中学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范围另文下达。逐年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招生指标另文下达。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民族班以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学生不少于85%。该项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统一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具体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我市普通高中、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以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录取方案另行下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我市坚持招录特长生原则,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播音、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特长生。各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各校招生区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艺术招生人数大体相当)。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各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录取方案须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五、解读机关
贺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4-5139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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