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牵头起草了《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并多次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目前的《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目的
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是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重要场所,需要制定相关的文件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开展。
三、制定依据
(一)《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
(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三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实地核查考评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48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包括基(营)地的定义、基(营)地准入标准、基(营)地认定程序、基(营)地退出程序等九个方面的内容。针对申报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各自设计量化考评指标。量化评分表包含资质条件、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研学课程、环境条件、卫生条件、安全与应急管理、质量与监控等8个一级指标,设置“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基地有可供学生集中教学、活动、体验、休整的场馆场地,功用齐全、布局科学合理”等34个二级指标,总分100分。明确申报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须符合相关条件,且总评分达到80分以上。
(一)遴选程序:
1.书面申请;
2.资格初审;
3.实地核查;
4.专家评审;
5.官网公示;
6.结果发布。
专家组将推荐目录名单报贺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在贺州市政府官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确认、授牌,并在市政府官网公布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名单。
(二)已公布为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清退处理:
1.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2.未尽安全保障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违背公益性原则,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的;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5.有效投诉超过10例或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下 (学生评价好评率在85%以下;家长评价支持率、满意率在85%以下;学校评价认可度、满意度在85%以下)的。
(三)基(营)地退出程序:
1.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自行书面提出退出;
2.贺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工作以两年为一周期,组织专家对市本级评定的基(营)地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基(营)地的管理情况、课程实施、活动效果、接待质量、食宿条件、安全情况等。
3.专家组根据复核情况出具专家审核意见,并对条件不达标的基(营)地提出整改建议;基(营)地可以对专家审核意见提出书面申辩并申请重新进行实地核验。
4.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基(营)地,由市教育局发出退出通知并收回牌匾,退出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自治区级基(营)地,由市教育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由教育厅处理。
该办法充分考虑了基(营)地基础条件、研学内容、组织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准入管理办法对基(营)地的评审认定、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条件标准,更有利于基(营)地的良性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研学实践教育平台,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深入开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五、解读机关
贺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4-513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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