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贺州市医疗机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强制报告制度》(贺卫发〔2022〕27号)正式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贺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贺州市医疗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修改意见的通知》,并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经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 年第5次班子会议。最终形成目前的《贺州市医疗机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强制报告制度》。
二、出台目的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贺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责任单位及人员。明确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及人员。
二是强制报告情况。明确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强制报告情况。
三是报告方式及时间。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紧急的,应在第一时间内通过110或其他口头、书面等方式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立即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记录表参考附件);非紧急情况的,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记录表参考附件);医疗机构须在24小时内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并完善备案记录
四是工作要求。明确“谁首诊、谁负责”的原则、全员知晓强制报告制度、信息保密工作要求。
五、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本制度,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强制报告工作纳入市、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工作,并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及报告人的工作职责。
六、解读单位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774-529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