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贺州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市河长审议通过,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这标志着我市河湖长长制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
一、实施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背景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7年年底,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2020年4月,自治区总河长令第4号提出要全面落实落细河湖长制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的总体要求,实现“打造河湖长制升级版,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湖”的建设目标。
2022年8月8日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河长办〔2022〕22号),明确要求2022年每个市至少组织1个县(市、区)开展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县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标准;自2023年起,逐年完成一批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辖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有序推进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镇)、标准化管理村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贺州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以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方案为蓝本,根据贺州市河湖长制实际情况,总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突出、工作措施具体、实施操作便利。我市《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等三项内容,着重阐述了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建设目标,主要阐述了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完成的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主要包括编制方案、组织实施、建设评定三部分内容:1.要求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2.明确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县(区)逐步有序地开展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镇、村建设;3.按照年度建设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通过自评、初评、评定并公示后,待自治区公布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名录后。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镇、村名录。
第四部分评定程序,包括(一)评定组织,明确了评定主体以及初评主体。(二)评定标准,明确了评定标准及评定要达到的要求。三)评定方式,明确了自评、初评的期限及要求,明确评定程序。(四)退出机制,明确了退出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名录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评定结果的运用。被评定为河湖长制标准化县、乡、村的纳入全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名录并实行一定的奖励。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奖惩力度,加强宣传引导。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我市《工作方案》既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的精神,又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我市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的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体系及建设目标。在《工作方案》第一部分第三点的建设目标中,明确了我市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要达到目标。即是:自2023年起,逐年完成1~3个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辖区所有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
二是提出了贺州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的建设的具体目标。在《工作方案》第一部分第三点中,我市明确提出:2023年起,全市开展6个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镇、6个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村的建设评定工作,为逐步开展标准化乡镇、标准化村建设提供可参考的模板,力争辖区所有乡镇、村落实现达到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建设。
三是明确河湖长制标准化乡镇、村评定程序。《工作方案》第四部分明确了河湖长制标准化乡镇、村的评定程序。即是:(一)标准化管理乡镇由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自评,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初评,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评定。(二)标准化管理村由乡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初评,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评定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审定。
四是明确了退出机制。在《工作方案》第四部分“退出机制”中,明确对发生以下情形的,调出全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名录和调出全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镇、村名录:
(一)被中央和主流媒体曝光河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在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等方面,发生危害河湖健康重大事件的。
五是明确了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作为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建立党政领导、总河长负责、河长办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工作。
四、解读机关
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5130220。
贺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