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编制的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法〔2021〕1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在8月中旬牵头草拟了《关于加强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贺政办发[2021]90号),经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最后经市政府批准印发。
二、《实施方案》编制目的
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效科学的贺州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建立,各类救援力量资源的充分整合,科技支撑和应急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筑牢安全防线,更加有效防控各种重大安全风险,为贺州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实施方案》实施的配套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1]42号);对桂办法〔2021〕16号文件列明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都明确了相关处室具体落实措施或指导市县落实,为我市落实贺政办发[2021]90号文件提供很明了的参考依据。
2、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贺应急[2021]29号),对贺政办发[2021]90号文件列明的工作任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自治区文件要求的完成时间范围内,明确了相关科室具体落实措施或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区落实,为《实施方案》的落实提供业务指导。
四、《实施方案》具体条文的政策解读
(一)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
1、完善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完善市、县(区)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应对处置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军地共建共享相关规划,统筹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部署、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应急管理工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主要任务是完善应急管理委员会,待自治区完善自治区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文件印发后,参照自治区文件完善市、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由自治区应急厅指挥中心,市、县两级应急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2、完善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市、县、乡三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并接入自治区平台,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值守、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协调处置等工作,制定或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市、县、乡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标准,统一布局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功能完备、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要由本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处置时,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组建应对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保障工作。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县(区)、乡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主要任务是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并接入自治区平台和应急部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是确保应急指挥高效顺畅的基础条件,自治区出台有专门的建设标准。市、县应急局每年应分别向同级财政申请安排适量的财政预算用于此项建设。(由自治区应急厅指挥中心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负责建设标准业务指导)
3、完善乡级应急管理机制。乡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各领域应急资源和各方工作力量,明确“乡村建设服务中心”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各地可探索设立乡镇应急事务管理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任务一:成立乡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此项待上一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参照落实,乡级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应由乡党政负责人担任。
任务二:明确乡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此项是自治区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乡镇落实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最低限度的人员要求,各县区应抓好落实。当前可参考的是昭平县,昭平县在所有乡镇均设立了《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并定编定人,每个乡镇2名编制2名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应急厅人教处和市应急局人教科负责业务指导)
(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4、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实行立行立改,动态整改,并认真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找准规律、找准原因,举一反三,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及时形成安全管理闭环。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检查反馈、评价、考核等机制。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形成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参与、专业化排查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同时向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交办,同时督办企业整改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任务一:市县两级政府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活动,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市县安委会应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通报整改措施;开展隐患挂牌督办,督查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由市应急局协调科、县区应急局协调股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二:督促检查危化品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履职情况。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推进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家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应急局危化科、县区应急局危化股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三:督促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履职情况。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推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家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应急局矿山科、县区应急局矿山股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四:督促检查工贸行业监管部门及企业履职情况。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制度和体系建设,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定期对本区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专家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应急局工贸科、县区应急局工贸股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五: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专家检查反馈、评价、考核等机制。(由市应急局法规科、县区应急局法规股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此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县直部门等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区域所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交通、建设等领域。
5、完善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覆盖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救援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和不安全设施设备。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企业安全承诺制,加大对企业不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主要任务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市县应急部门法规科室指导);建立完善全员覆盖的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市县应急部门人教科室指导);加大对企业不安全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市县应急部门协调和法规科室指导)。另外,建设部门或项目业主应加强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
(三)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九大工程”建设中的八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除海岸带保护修复),切实提高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任务主要是由市直相关部门对应落实自治区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同时相关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大力争取自治区或国家建设项目。
7、加快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3年底完成率达100%。完善高层及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城中村、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落实城乡生命线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和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等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对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按有关法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安保设施和安全措施。(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交通局、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我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管理运营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制定或下达有建设标准或任务,市直部门主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交通部门应加快实施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消防部门应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城中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区域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监管;主办部门应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安保设施和安全措施。其它部门应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
8、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市级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完成时间:2025年;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任务主要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和项目,待条件具备可结合发展我市安全应急产业,建设我市区域应急救援基地。
(四)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9、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建立健全市、县级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完善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要注重压实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规范事件分级、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层面应急响应和组织指挥体系,细化完善各项职责任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大预案管理执法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完成时间:2021年月12底前;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编制各级各部门各类应急预案是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基础工具,可避免处突应对无策、指挥无序。
任务一: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建立健全市、县级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完善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加大预案管理执法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制度。(由市应急局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县区应急局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股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二:市直各部门、县区各部门应当对所辖部门或行业的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9、加强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演练制度,专项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洪涝、台风、滑坡、山洪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防汛重点乡(镇)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汛期常见灾害的应急演练。高森林火灾风险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的督促检查。(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应急预案演练是成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关键,预案演练少、演练不到位是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由于部分人员认识不到位,致使应急预案制定后只当文件材料保存,或为完成任务而制定,没有把预案当成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工具,没有做到熟练运用预案,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任务一:组织和指导市本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加强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明确组织形式和演练频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由市应急局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科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二:督促、指导和检查各级防汛、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督促、指导防汛重点乡(镇)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汛期常见灾害的应急演练,高森林火灾风险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由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负责业务协调指导)
任务三:市直各部门、县区各部门应当开展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所辖部门或行业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特别是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安排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演练。
(五)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11、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市县两级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抢险救援物资、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队伍保障物资等)储备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需求计划、目录标准、仓库管理、收储轮换、动用决策与指令下达等在2025年前逐步实现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粮食储备仍由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抢险救灾物资管理调用工作机制。制定全市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建立完善各级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优化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和结构。建立“急用急供、特需特取、即用即购”的抢险救灾物资管理调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抢险救灾物资指挥调度平台。加快推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探索与区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建立抢险救灾物资代储和紧急配送合作关系。建立重要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的紧急征用、租用及补偿机制。(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在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需求计划、目录标准、仓库管理、收储轮换、动用决策与指令下达等在2025年前逐步实现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粮食储备仍由发改部门负责。主要是为了提高抢险救灾物资的管理和调度效率以及科学储备。此项工作应当由应急部门牵头,与自治区同步实施。
12、加强应急指挥车辆保障。制定应急指挥公务用车保障措施,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其管理范围内相对固定2 辆车辆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的通信车和应急指挥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存在中央专项配备车辆或中央下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车辆等情况的,可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增车辆专项编制,车辆严格在本部门专项使用,车辆处置后收回专项编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车辆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完成时间:2022年6月前;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因应急指挥具有突发性,以及应急指挥装备的特有性,设备维护的特殊性,所以应急部门必须要配备专用指挥车,专用指挥车不同于其它通讯车,它应当具有在边远地区实现卫星通讯、指挥、搭载简易发电设备、现场简易办公等功能,市、县都应当各配备一辆此类专用特种应急指挥车。
13、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保障。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保障政策和措施,配齐配强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和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值班力量,配备值班办公用房用具和休息用房用具,解决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就餐、补休、补助问题。各级应急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值班值守、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在应急响应解除后统筹安排补休,确实未能安排补休的,按应急值班值守有关规定发放补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完成时间:值班人员和值班用房配备在2021年12月前完成,其余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应急值守职责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的政策要求落实。
14、加强应急管理财力保障。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完善应急管理财力保障制度。加大应急能力基层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市、县(区)级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森林航空消防配套经费、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中用于应急救援的部分资金等整合为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消除工作、自然灾害救灾救济工作、智慧应急工程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完成时间:每年做好预算安排;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的政策要求落实,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应急等部门应当积极向自治区争取资金。
(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市本级和每个县区要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集矿山救援、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救援等于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至2025年分别扩充至不少于50人。救援队伍依托市、县区消防救援支队(大队中队)进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年分批分类对救援队伍进行两次以上救援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综合救援能力。在此基础上按附件3的要求逐步开展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力量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八桂应急先锋社区(企业、农村)响应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提高社会自防和自救能力。强化乡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乡村消防站、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社会力量,组建乡村综合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的文件要求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建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1〕16号)文件附件3《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一)加强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设区市各组建1支抗洪抢险救援专业队;各组建1支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不少于1支轻型化工灭火救援编队。(二)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设区市建立不少于1支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三)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设区市建立不少于1支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四)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构建设区市不少于5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体系。
设立贺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应急救援工作是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护处置、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80条,登记在册地质灾害易发屯(组)71个。全市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8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49家,非煤矿山企业71家,烟花爆竹企业11家,金属冶炼企业10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63家,粉尘涉爆企业24家,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3家。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目前从业人员超3万人。今年1-11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9起、死亡65人,发生森林火灾4起,火场总面积50.3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35.29公顷。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目前,我市依托市消防救援支队实施救援领域主要为城市建筑消防、地震轻型搜救,队伍自身执勤任务重。在矿山救援、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森林灭火、防汛等方面还没有承担相应的救援任务和专业训练。我市尚未建立有抗洪抢险救援、地质灾害救援、化工灭火救援、安全生产救援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因此,组建一支集抗洪抢险救援、地质灾害救援、化工灭火救灾援、安全生产救援、森林消防等职能为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需要。
主要任务:为落实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贺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是符合我市实际需要的(内部加挂抗洪抢险救援专业队、地质灾害救援专业队、轻型化工灭火救援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专业森林消防队)。目前我市三县两区各组建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支队伍约40人。各县区可依托这支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从专业森林消防职能转化为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市级也可探索与八步区、平桂区整合资源联合组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承担市及两区的应急救援任务。此外,市县应急部门应指导好乡村综合应急救援志愿队和八桂应急先锋社区(企业、农村)响应队伍等民间救援队伍建设。
15、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干部队伍专业型人才配备,加快配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力争3年内从事以上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率达75%;加快配备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类专业化工作人员,力争3年内专业化率达60%。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等专业组,搭建专家与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为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安全论证、技术咨询、课题研究、事故调查、装备研发、人员培训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前;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的文件要求落实,主要任务是在配备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干部队伍时,特别是新招录人员时有计划的配备以上专业人员。由市县应急部门做增员计划和编制人社部门审批时落实好此项工作。
(七)加快智慧应急建设
17、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各有关部门应急信息化资源,建设贺州应急管理“一张图",实现高效可视化应急指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委各主要成员单位配备指挥大屏、融合通信等硬件设备, 联通本级应急指挥重点单位,开发本地特色应用软件。乡镇(街 道)配备软硬件一体化智慧屏终端、卫星电话、对讲机、信息接报移动终端等设备。落实应急通信资源共享清单,借助各级通信运营商的资源和技术力量,贯通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与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待救援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应急厅《广西“智慧应急”市县任务书》的文件要求落实,主要由市应急局科信科根据自治区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逐步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财力状况主动加强此项工作。
18、加强大数据运用。整合全市应急力量、装备物资、 风险隐患、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基础地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待自治区统一开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后,逐步扩展建设城乡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县两级接入本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重点工贸企业监测监控信息,逐级汇总至自治区级平台,同步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创新融合发展。市、县两级根据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研发本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社会动员领域的应用模块。乡镇(街道)做好本地应急基础设施、事故灾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维护。(完成时间:与自治区同步;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应急厅《广西“智慧应急”市县任务书》的文件要求落实,主要由市应急局科信科根据自治区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逐步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财力状况主动加强此项工作。
19、加强数字化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聚焦装备研发生产、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快推进应急产业园发展,推动应急安全产业数字化升级。加快应急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步伐,力争在2021年覆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领域80%以上业务流程,2022年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2023年形成“高度智能、自我进化、共享众创”数字化体系。(完成时间:2023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此项工作是按照自治区应急厅《广西“智慧应急”市县任务书》的文件要求落实,主要由市应急局科信科根据自治区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逐步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财力状况主动加强此项工作。
(八)筑牢应急管理人民防线
20、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建立健全各行业应急安全知识普及责任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方面最基础、最常见、最实用、最重要的应急安全常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急救技能。鼓励宣传、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工作。(完成时间: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落实表彰激励制度。全面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对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推行应急职业荣誉、退休荣誉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增强应急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完成时间:与自治区同步;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应急系统常承担危难险重工作任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表彰奖励是很有必要的,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奉献精神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具体落实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在系统、行业或部门内部开展一些业务能手、应急突击手等形式多样的表彰奖励。
(九)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明确有责任部门的,各责任部门要逐项制定详细落实方案抓好落实;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对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市级层面工作任务,同时对县乡层面做好业务指导;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乡层面工作任务的落实。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
政策解读: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时,可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1]42号)、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贺应急[2021]29号)等两份文件的任务分工,与对应的自治区应急厅处室、市应急局科室对接沟通,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应急管理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文政策解读联系人: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魏兆滔 1880784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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