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贺城管字〔2022〕15号政策解读《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贺州市公安局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01 城事通编辑部 9.5k 阅读 487 点赞 查看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13日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全生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城〔2022〕4号)精神,加强贺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顽疾,防范和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环节安全风险,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桂安委〔2021〕2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全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城〔2022〕4号的相关精神。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市场准入整治。市场监督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的持证条件等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燃气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实施处罚,并视情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受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整治。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整治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重要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追溯信息平台情况,督促充装站、检验站依法办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以及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去功能化处理。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排查经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两支队伍(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情况。

(三)开展违法违规运输整治。一是开展运输环节整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涉及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管,强化运输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燃气运输执法检查,重点在燃气运输车辆常出现区域,严查无资质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超载超速及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配送环节整治。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零售和高效配送模式,积极打通与用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推行统一送气服务。城市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送气服务人员和配送工具统一管理,规范设置配送工具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安全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展气体品质整治。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打击惩处力度。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加臭措施,督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加臭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计量管理,加强对灌装秤、压力表等相关计量器具的检定,坚决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短斤少两”行为。

(五)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整治。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行实名购气制度。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核发用户供气卡、知晓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理清供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二是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为用户进行一次燃气安全检查,结合检查开展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督促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要积极协助整改,对不配合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供气。三是优化用气服务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等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提供送气和安检服务时,工作人员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根据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换液化石油气、安装调压器并进行气密性检测等服务。

(六)开展餐饮等事故高发场所用气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对用气餐饮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坚持餐饮场所及其主管单位自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政府部门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灶、瓶、管、阀”情况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场所和周边环境,不得将瓶装液化石油气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餐饮场所全面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耐动物噬咬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二是开展出租屋安全用气整治。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辖区出租屋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出租屋业主履行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将出租屋用气安全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网格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在卧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安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未安装有效烟道等违规用气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发动群众、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力量,加强“黑气点”线索收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黑气”问题,涉嫌违法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无牌无证经营点的打击惩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无证经营燃气的行为依法处罚。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查清气源,由城市管理部门对供气企业进行处罚。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行为。对“以车代库”和在出租屋、宿舍内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明显超过自用需求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当地执法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倒罐”行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报废但未去功能化钢瓶等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倒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实行“零容忍”。

(八)开展燃气燃烧器具专项整治。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城市管理部门、商务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燃气燃烧器具批发销售市场和城乡接合部、镇街的综合性小商超、小电器店等销售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直排式热水器、质量低劣“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或销售企业在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地设立或委托设立安装维修站点,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安装。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研究网购燃气热水器、灶具等新业态,并依法对产品质量、安装维修等提出监管措施。

(九)开展农村用气安全整治。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并积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学习借鉴来宾市忻城县古蓬镇做法,切实加强农村用气安全管理。一是开展用气安全宣传。结合事故案例编写宣传内容,通过乡镇圩日、村广播、村微信群等,强化对农村居民,特别是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等用气安全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村民安全用气意识。二是完善基础台账。指导社区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辖区内住户、出租户和燃气用户等基础台账,切实掌握辖区内燃气用户、气源渠道、销售网点、购送气方式等基础信息。三是督促企业对其燃气用户完成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全面掌握隐患分布、整改进度、整改责任人等信息,严格执行隐患报告制度,确保企业所辖用户的入户安检覆盖率、隐患告知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擅自设点、倒买倒卖、无证经营、“倒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或超期、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继续使用。严把经营准入关,规范农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为。

五、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由城市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并加强沟通协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比照自治区建立完善当地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引导。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隐患基本技能,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增强意识、积极参与、自我防范。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纵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自治区层面将根据各地开展整治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六、解读单位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774-5277997

文件下载:

贺城管字〔2022〕15 号政策解读.doc

关联文件:

贺城管字〔2022〕15号贺州市城市管理局贺州市公安局贺州市交通运输局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贺州市应急管理局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