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平桂区顺利完成2012-2013年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清缴工作,共补缴住房公积金2150万元,涉及101个单位、5200多名缴存职工。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维护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合法权益放在重中之重,把惠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抓好调研和工作推进。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派出调研工作组,与平桂区人大、政府及平桂区财政局、人社局等召开座谈会,共商解决方案和措施。三是统筹安排积极解决。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带领班子成员、平桂管理部负责人,主动与平桂区政府、财政局对接协调,争取平桂区财政加强资产资源盘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解决公积金欠缴问题。目前,平桂区机关事业单位已无存在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平桂管理部 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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