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有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4套住房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公开出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拟配售的住房为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以下称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4套住房,坐落在贺州市八步区曾屋路5号光明花园小区内。其中,前3套住房是基于原购房人放弃申购、违规多占的原因,由贺州市桂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收,现按政策重新配售;6-1-102号房是基于原购房人违规多占的原因,由市住建局根据清房政策回购,现按政策重新配售。该4套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
表一: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4套住房一览表
序号 |
房号 | 户型 | 建筑面积(㎡) | 回收/回购时间 | 备注 |
| 1 | 2-1-303 |
二房二厅 |
105.63 | 2023年1月 | 由项目业主单位回收电梯房、毛坯现房 |
| 2 | 6-1-302 | 三房二厅 | 131.19 | 2021年7月 |
由项目业主单位回收 步梯房、毛坯现房 |
| 3 | 17-1-702 | 三房二厅 | 121.32 | 2021年7月 |
由项目业主单位回收 电梯房、毛坯现房 |
| 4 | 6-1-102 | 三房二厅 | 131.19 | 2023年6月 |
由市住建局回购 步梯房、简装现房 |
二、出售价格
(一)出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次配售的住房出售价格,以光明花园三、四期项目销售指导价格3290元/㎡为基础,按使用时间进行折旧计算。具体如下:
表二: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4套住房出售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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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号 |
竣工时间 |
已交付时间(年) |
年限 折旧率 |
实际使用 折旧率 |
折旧后出售价格 (元/㎡) |
|
1 |
2-1-303 |
2012年11月 |
10 (2013-2023) |
20% |
0 |
2632 |
|
2 |
6-1-302 |
2011年12月 |
11 (2012-2023) |
22% |
0 |
2566 |
|
3 |
17-1-702 |
2016年6月 |
7 (2016-2023) |
14% |
0 |
2829 |
|
4 |
6-1-102 |
2011年12月 |
11 (2012-2023) |
22% |
10% |
2310 |
|
注: 1.房屋使用年限以50年为限; 2.已交付时间=2023年-竣工时间; 3.年限折旧率=已交付时间/房屋使用年限; 4.实际使用折旧率:因6-1-102号房为清退的住房,原购房人已居住过,该套住房为二手房。经评估,2023年新建步梯房销售均价为3800元/㎡,二手步梯房销售均价3450元/㎡,折旧率10%左右。因此,该套住房实际使用折旧率参照10%的比例计算; 5.配售价格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结果取整数。 | ||||||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即申请家庭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购房当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补缴差价款(以下称超面积差价款)。
(二)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
可以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和《关于具有技术等级工人购买公有住房和享受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的通知》(桂房改办字〔1999〕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初级职称者及相当于该级人员,中级技工、高级技工:70㎡;
2.县、处级干部、中级职称者及相当于该级人员,技师:90㎡;
3.厅级(含厅级)以上干部、高级职称者及相当于该级人员,高级技师:120㎡。
(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
经评估,2023年同地段同类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分别为:步梯房3800元/㎡,电梯房4250元/㎡;2023年同地段同类二手步梯房的市场价为3450元/㎡。
(四)超面积差价款
超面积差价款的收取只针对购房人购买面积超过政策规定可以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部分,若购买的住房面积没有超过可购买面积标准的,无需缴纳超面积差价款。
超面积差价款不计入房款,由购房人在交房前一次性付清;超面积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存入市财政专用账户。
(五)房款及超面积差价款
以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为70㎡的申请家庭购买该4套住房中的1套为例,其需缴的房款、超面积差价款如下:
表三: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4套住房房款及超面积差价款一览表
|
序号 |
房号 |
出售单价(元/㎡) |
建筑面积(㎡) |
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 (㎡)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元/㎡) |
房款(元) |
超面积 差价款 (元) |
备注 |
|
1 |
2-1-303 |
2632 |
105.63 |
70 |
4250 |
278018 |
57649 |
电梯房 |
|
2 |
6-1-302 |
2566 |
131.19 |
70 |
3800 |
336634 |
75508 |
步梯房 |
|
3 |
17-1-702 |
2829 |
121.32 |
70 |
4250 |
343214 |
72926 |
电梯房 |
|
4 |
6-1-102 |
2310 |
131.19 |
70 |
3450 |
303049 |
69757 |
步梯房 二手房 |
|
注: 1.房款=出售单价×建筑面积。 2.超面积差价款=(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出售单价)×(建筑面积-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实际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不同的,超面积差价款以其实际可购买的住房面积标准计算; 4.房款、超面积差价款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结果取整数。 | ||||||||
(六)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房款、超面积差价款外,购房人因购房应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城区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或在本市市城区城镇范围内居住且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婚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的,应年满25周岁;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4.无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
5.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控制在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及以下(以2022年为例,202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058元)。
(二)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
2.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
3.已认购或已购买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
4.国家规定不得购买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购房应提供的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
2.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4.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5.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工作简历;
6.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7.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8.享受政策性住房和领取住房补贴情况证明;
9.申请人查询授权及承诺书;
10.《劳动合同》(在我市市城区城镇范围居住、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11.职称或职务(职级)证明(具有县、处级以上职务及相当于这一职级的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提供。如不提供的,将按70㎡的标准核准购房人可购买的住房面积);
12.具有本《通告》第六点第(一)项第1点所列情况的家庭,申请有优先保障的,还需对应提供低保证(或重大疾病证明书、残疾证、重点优抚证、见义勇为表彰文件、特殊贡献奖励证明、劳动模范称号证书)等材料。
四、申请受理程序
在受理时间内,申请家庭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26日。
(法定工作时间内)
(二)受理方式:限期受理。
(三)受理地点:城区户籍居民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表》、一次性告知单等材料及模板,申请家庭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八步区房改办、平桂区房改办、市房改办(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B区8号窗口)、贺州市桂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大门正对面)等领取,也可通过“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gxhz.gov.cn)“住房保障”栏下载后自行打印。
五、审核程序
(一)第一次审查、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及公示。
(二)第二次审查:各城区房改办收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材料后,会同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审查。若符合条件,城区房改办将二审意见、申请材料、部门间核查结果一并报市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各城区房改办应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第三次综合审查、公示: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及第二次公示;资格审核最终结果将公布在“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四)确认资格:经“三审两公示”程序确认资格的家庭,由市房改办确认资格并发放《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六、摇号、购房及轮候
(一)摇号
资格审核确认符合申请该4套住房的家庭名单后,由贺州市桂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适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现场摇号,随机抽取房源号资格和轮候顺序号。
1.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有优先保障的权利: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或家庭成员属于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4)家庭成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涉军及参战群体(部分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民兵)以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且该家庭成员是主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之一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抽到房源号的家庭获得准购资格,凭房源资格号和主申请人身份证领取《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核发之日起至收到项目业主单位或产权单位要求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通知后的30天内);抽到轮候顺序号的家庭,凭轮候序号和主申请人身份证领取《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序号确认通知书》。
3.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抽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其《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自动失效。
(二)购房和轮候
1.购房。抽到房源号的家庭获得准购资格,申请家庭凭身份证、《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材料到贺州市桂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售楼处)办理住房认购手续,联系电话0774-5127067、5228953。其中,因6栋1单元102号房为贺州市住建局基于清房工作回购的住房,抽到该套住房的家庭与贺州市住建局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全款付清所购房所需款项。
2.轮候。抽到轮候顺序号的家庭,将在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光明花园一、二期项目中分类依次轮候(按轮候顺序号依次递补选购)。轮候期为该4套住房配售期间,该4套住房配售结束后,轮候期结束。轮候期间,申请家庭主动放弃轮候的,需到市房改办办理资格退出手续;轮候期间,轮候家庭因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0天内主动向市房改办备案,申请重新审核家庭保障资格,由市房改办复核后作重新确认资格或取消保障资格处理。
七、资格放弃和取消
(一)申请家庭在摇号前放弃申购住房的,需到市房改办办理放弃资格手续;
(二)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其《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自动失效,并由市房改办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获得准购资格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购房相关手续的,经项目业主单位或产权单位催告,30天内仍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其《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自动失效,并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产权单位将催告情况、催告结果等报市房改办取消该家庭的准购资格;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获得准购资格的家庭主动放弃购买的,需到市房改办办理放弃资格手续,并交回其《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五)购房合同签订后、交房前,认购家庭放弃购买的,需与项目业主单位或产权单位充分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产权单位将该家庭放弃购买、合同解除情况等报市房改办取消该家庭购买资格;
(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主动放弃轮候的,需到市房改办办理资格退出手续。
(七)轮候期间,轮候家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取消轮候资格,退出该项目轮候库:
1.申请购买其他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2.因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八、其他
(一)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市房改办将取消其购房资格,由住房产权单位收回已向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且骗购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次销售的房源均为现房,获得购房资格的家庭,付清购房款和超面积差价款之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交易满5年可上市交易。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桂政发〔2009〕22号、桂政办发〔2013〕77号、贺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申请表》等材料及模板
2.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