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告

2023/09/06 城事通编辑部 2.0w 阅读 283 点赞 查看原文

为做好我市城区公租房保障资格动态管理工作,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贺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将开展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复核工作对象

以下项目中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2023年配租的家庭不列入此次复核对象范围):

(一)乐居家园公租房项目(共907户);

(二)城东新区公租房项目(共478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1月14日的法定工作时间内(上午9:00-下午5:00),按《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1)逐一进行受理。

为保障本次复核工作有序进行,请各承租人根据各城区房改办、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依次逐户到现场提交相关复核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复核材料提交时间的,请先行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登记相关情况,并由各城区房改办在复核时间内另行安排。

(二)申请方式:在承租公租房小区内现场申请。

(三)材料提交:公租房承租人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申请书》(附件2)等材料,并现场签署《广西申请住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注:公租房承租人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收入、住房、家庭财产等)发生变动的,应填写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动申请表》(附件3)及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房改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复核结果处理

(一)经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

(二)经复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复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三)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或城区房改办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30日内退出原承租的公租房。

承租人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退出的,可向市房改办申请公租房过渡期,过渡期3个月(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算)。过渡期内承租人应按8元/㎡月标准缴纳房租,过渡期满拒不退出的,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限时期退房。

(四)逾期未提交年度复核申请或不配合提供年度复核材料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市或城区房改办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并督促其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四、注意事项

(一)年度复核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或城区房改办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二)为便于本次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八步区房改办5288938,平桂区房改办8834005、5089993。

附件:1.《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受理时间表》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申请书》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变动申请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