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贺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年多以来,个人自愿缴存户共有1166人,个人缴存户已经开始享受到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各种好处,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圆了“安居梦”。截至2020年6月底,受理自愿缴存者公积金贷款申请34笔,合计金额1058.6万元;已发放10笔,合计金额319万元。
一是个人自愿缴存者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如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等。二是个人自愿缴存者在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政策。以贷款金额35万元、期限30年为例,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节省了10万余元。三是有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在符合办理对冲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签约按月对冲业务,每个月从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公积金贷款应还本金,既减轻还贷压力,也降低逾期风险。
下一步,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走进企业、楼盘,邀请商业合作银行协同宣传等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为更多群众实现“住房公积金圆你安居梦”。
(信贷科 甘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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