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贺州市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控高保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并每年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截止至2017年12月20日,共为我市企业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729.81万元,其中:有2家缴存比例超12%的单位降低缴存比例至12%,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576.77万元;有23个单位按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要求提交基数调整申请,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146.55万元;有1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共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6.49万元。(办公室 谢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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