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编办发〔2021〕60号)等精神,为规范市直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下称聘用控制数人员)考核入编,保障聘用控制数人员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对贺州市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情况进行书面调研;2020年7月,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我市各县区及市直学校使用聘用教控制数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经调研部门研究后,于2021年,由市教育局起草本办法,经征求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学校意见并修改后,于2021年12月在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意见采纳情况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均提出了修改意见,经沟通后全部采纳。市财政局、市直学校及公众未提出修改意见。
经过征求意见并修改后,送交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安全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情况,不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提交党组会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2月底印发。
贺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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