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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放宽提取政策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平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完成年度任务逾八成

2015/08/11 9.2k 阅读 251 点赞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市公积金中心平桂管理部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提高,截止7月底,提取额完成年度任务逾八成。

平桂管理部贯彻执行的政策主要有:一是缴存职工购置、建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的套数和贷款的次数,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分次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二是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而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是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可凭相关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和贷款本息。四是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统计,2015年1-7月,平桂管理部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162人次,其中购建房提取243人次,还贷提取615人次,租房提取5人次,解除劳动关系提取39人次,退休提取133人次,其他业务提取127人次;提取额2102万元,与去年同比增加888万元,增长73.14%;完成年度任务2600万元的80.85%。(平桂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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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市公积金中心平桂管理部工作人员向缴存职工耐心讲解提取业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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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