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2〕12号)和《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2021—2025年)》(桂教督委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监测目标
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其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质量监测内容、对象和时间
(一)监测学科与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艺术、英语三个学科的学习质量,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和区域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情况,同时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202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相关年级的语文、音乐、美术、英语教师和班主任教师,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县教育管理人员。
(三)监测时间
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测试时间为5月25日全天和26日上午。
三、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安排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量测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全市监测工作的协调协调和指导;各县(区)督导部门负责组织样本学校现场测试,规范完成监测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1.3月22日前,成立贺州市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贺州市实施工作方案与防疫工作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本市视导员队伍,部署本市实施工作。
2.3月22日前,督促各县(区)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前,按督促各县(区)要求上报本县(区)属地学校信息,并提交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4月8日前,督促各县(区)确认样本校名单;4月15日前,督促各县(区)制订县(区)级实施工作细则并按要求提交自治区审核;4月27日前,督促各县(区)提交审核测试年级的学生和教师信息;4月15日至5月24日,督促各县(区)成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的统一培训,组织样本校学生开展演唱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模拟练习及开展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练习;5月24日前,督促各县(区)完核准各样本校测试用文具物品准备情况,查看各样本校开展测前准备与宣传教育情况、测试准备工作问题排查情况。
3.5月20日前,委派市视导员检查各县(区)实施工作培训完成情况和监测工具接收、保管情况;5月24日前,委派市视导员完成各县(区)测试准备情况的核查。
(二)监测实施期间
5月25日—26日,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
(三)监测完成之后
1.5月27日前,督促各县(区)将测试完成情况和应急事件报告情况上报提交,并完成监测工具回邮。
2.5月27日—6月2日,督促各县(区)组织县(区)教育管理人员完成问卷填答。
3.6月6日前,督促各县(区)审核各样本校上报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4.6月17日前,督促各县(区)完成本县(区)监测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四、解读机关
贺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4-513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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