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贺州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制定了《贺州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编制意义
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通过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达到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有三大部分。主要包括禁渔内容、管理目标、实施步骤。
(一)禁渔内容
1.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禁渔范围:贺州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3.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日前)
(1)组织领导。(2)制定方案。(3)宣传发动。(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5)设置禁渔标识。(6)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
2.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2)加强行刑衔接。(3)强化安全管理。(4)建立举报制度。(5)切实做好服务。(6)加强信息报送。
3.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
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四、解读机关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4-512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