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贺州市“中国温泉之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有序加快贺州市温泉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温泉休闲度假、康养旅游及周边业态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助力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康养旅游的首选地”的目标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研究起草了《贺州市地热(温泉)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经市人民政府五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目前的《贺州市地热(温泉)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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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贺州市“中国温泉之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并根据《“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贺州市创建“中国温泉之城”申报工作,加强我市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建设,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热(温泉)资源,保障地热(温泉)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矿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我市地热(温泉)产业,擦亮“贺州世界长寿市”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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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三)《广西地下水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26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397号)
(六)《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个条款,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由五个条款组成。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地热(温泉)资源定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地热(温泉)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共由七个条款组成。一是明确规划、勘查与开发利用地热(温泉)资源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制定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办理勘查、开采许可、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的职能部门;三是明确对地热(温泉)资源实行定量保护性开采、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地热(温泉)资源的开发管理与保护”,共由七个条款组成。一是明确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方向;二是明确地热(温泉)资源防护区的划定并对周边环境和安全提出要求;三是从废水处理、数字化管理、特色化经营等方面对地热(温泉)开发企业提出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由两个条款组成。主要是明确自然资源、水利和(乡)镇人民政府等各级主管部门对勘查、开采和保护地热(温泉)资源的监管职责。
第五章“附则”,共由两个条款组成。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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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举措
(一)明确全市地热(温泉)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应当符合贺州市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与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统筹纳入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全市地热(温泉)资源以温泉自流方式进行开采利用的,积极推动地热(温泉)资源开发企业在地热(温泉)泉域合理建立防护区并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三)为突出贺州市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特色,支持各地热(温泉)开发企业根据各地热(温泉)资源的特点开展特色化经营、差异化经营,避免同质化经营,例如鼓励各地热(温泉)资源开发企业在企业显眼位置竖立规范而各有特色的地热(温泉)碑记,突出企业经营特点。
六、解读机关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4-569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