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发布购置贺州市城建档案库房消防设施设备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城建档案库房消防设施设备
二、采购方式:内控采购
三、采购内容:贺州市城建档案库房消防设施设备:消防 设施设备能符合库房的特殊要求,能自动感应灭火;不造成档案资料二次污染等;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五、服务期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至半年内,供货商负责“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加盖公章)。
八、采购要求:供应商报价应是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产品、售后维护费、税金等各种应有费用。
九、截止日期
(一)截止日期: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二)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室);
(三)联系人:肖燕林,联系电话:0774-5137865。
十、其他
(一)本次内控采购,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三家及以上商家报价,可采用现场询价的方式采购。
(二)在保障产品质量、安装及使用安全等条件下,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供应商。
(三)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四)中标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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