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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考评机制

2015/12/09 城事通编辑部 8.8k 阅读 409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增长工作部署,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市公积金中心从今年起对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实行考评机制,加大对受委托银行的考核力度,正确评价受托银行的工作实绩,建立健全竞争和退出机制,推动受委托银行积极履行《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协议》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是明确考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考评细则》,从组织领导、归集扩面、财务业务、贷款业务、档案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受委托银行2015年公积金存贷业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按满分100分制进行,其中:组织领导占15分,归集扩面占20分,财务业务、贷款业务各占30分,档案管理占5分。

二是坚持公正原则。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公正是指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公平;规范合理是指在同一平台综合评价受委托银行的工作实绩;注重实绩是指以受委托银行履行《协议》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来确定成绩。

三是实行激励鞭策。强化创先争优,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分配安排的主要依据,并推动受委托银行认真履行存贷业务工作职责和义务,加强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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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