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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

2020/03/31 城事通编辑部 1.7k 阅读 349 点赞 查看原文

近年来,随着我市商品房市场的繁荣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市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已经无法满足缴存人的提取、贷款需求。为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2019年8月1日起我中心已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可持续运行。截至2020年2月底,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个贷率)达到了101.81%,超过85%的警戒线,目前仍旧保持着上扬的发展态势,我中心已通过商业银行融资1.35亿元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于高位运作的状态,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有必要尽快予以控制。

为能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延续性,保障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故将原“缴存人所购住房既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为“缴存人所购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如缴存人新购住房,2020年4月15日(含当日,下同)后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要么选择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么选择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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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