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精神,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作出如下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贺州市辖区内申请购建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首次28万元、二次25万元统一提高到30万元,不再区分一次、二次申请购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该政策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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