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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全市第三季度建筑市场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11/06 城事通编辑部 4.8k 阅读 273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2022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好第19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段重点工作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我局 2022年9月开展2022年开展了第三季度全市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本次检查,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及“扫马路”的方式,重点检查各县(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中秋节 、国庆节、东盟“两会”等重要时间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二)共检查在建工地26个,检查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6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建议书》1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工资方面。

少数项目未按要求设置实名制考勤通道;现场检查未提供人工费用拨付凭证;缺部分月份工资银行代发流水;工人劳务合同管理有待加强。

(二)市场行为方面

1.少数项目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等材料。

2.未提供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对应的采购(租赁)凭证。

(三)施工单位履职方面

1.检查时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

2.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录入“桂建通”,或未按要求在“桂建通”平台上考勤。

3.部分项目检查时未能提供部分管理人员的安全员、质检员日记或日记内容与施工进度不同步。少数项目日记未记录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整改闭合记录。

4.少数项目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审图报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材料;个别项目未提供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5.部分项目未提供季度检查通知、通报的档案材料。

6.部分项目未制定企业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四)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安全网脱落、破损、未落地;部分脚手架局部连墙件缺失或与建筑主体间距超150mm未设网兜防护;少数项目脚手架立杆悬空;脚手架立杆基础未硬化。

2.部分起重机械未备案已投入使用。

3.部分项目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公示牌格式有误。

4.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不规范,扫地杆、扫天杆缺失,未形成双层支模体系;部分支撑立杆自由端过长(超500mm)。

5.少数项目基坑开挖,未按要求进行放坡。

6.部分楼层、楼梯、洞口处防护不严。

7.少数项目施工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

8.部分项目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模式;私拉电线、一箱多控;电线拖地、沾水,易造成漏电触电危险。

9.少数项目临时用房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五)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现浇构件胀模、蜂窝、麻面、夹渣现象。

2.少数项目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3.少数项目梁、柱观感较差。

4.少数项目未提供样板引路方案,未设置样板工程、工艺样板。

5.部分构造柱两端箍筋未按要求进行加密。

6.部分砌体工程存在假缝、透光现象。

7.少数项目现场检查时未提供防水卷材、钢筋、管材等建筑材料检测报告或复检报告。

8.部分项目施工现场自拌砂浆,无计量称、无配合比标牌,且不符合《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贺州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贺工信规〔2021〕1号)有关要求。

(六)监理方面。

1.部分项目检查时现场部分人员未到场。

2.少数项目现场检查时未提供公司季度检查、分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记录等履职材料;监理员日记流于形式,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较少。

3.少数项目监理单位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宣贯;未制定企业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七)文明施工标准化方面。

1.少数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2.少数项目主干道未保持清洁,裸露泥土未覆盖,扬尘治理工作有待加强。

四、处理意见

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直接或责成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执法文书,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本次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复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到位,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将此次检查问题较多项目列入“严管重罚”名单,对不整改和不完成整改的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

(二)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要求各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县(区)住建局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监管台账,开展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没有台账,视同不落实。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严管重罚惩防并举”行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完善和落实工作。彻底排查整改现场隐患,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为重点,全面检查整改加固防护设施,改进安全防护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强化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职到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求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组织开展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住建局要对乡镇的项目加强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乡镇教育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建筑安全层级督查力度。

(五)各县(区)住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企业走质量治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道路,加强对新政策、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

(六)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各县(区)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参照六个一律、八个百分百、扬尘治理十四点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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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