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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强化五项服务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2016/09/19 城事通编辑部 3.8k 阅读 251 点赞 查看原文

2016年,贺州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去库存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服务质量上台阶建设年”和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年”活动,以“五项服务”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贷款额大幅增长,为支持住房消费、推进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1-8月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761万元,同比增长40.32%。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3969笔、金额3504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5.78%和52.2%。发放贷款32052万元,同比增长34.86%;个贷使用率76.25%,同比增长8.39个百分点;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面积达184270 M2。

落实政策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系列政策,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提取方面: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缴存职工不论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公积金;实施租房提取政策,租住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备案合同及租金发票,每年提取额度最高可达7000元,1-8月全市共办理租房提取3446笔、金额2341万元;实施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以家庭户计)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款项,最高提取额度为自住住房的面积×当前我市装修均价500元/M2,1-8月全市共办理装修提取877笔、金额3668万元;支持缴存职工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互相提取,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执行20%的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延长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并可延长至职工退休后5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可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到贺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的购房需求,1-8月共发放异地贷款104户、金额2687万元;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以在提前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8月共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5户、金额143万元。

加强主动服务。广泛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活动,坚持以宣传走访、上门服务的形式,深入博雅苑、嘉年濠庭等新开发楼盘,及参加市第四届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为缴存职工提供现场提取、贷款咨询和指导业务办理,面对面提供快速便捷服务,打通服务缴存职工“最后一公里”。深入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提高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和职工的政策水平和维权意识,形成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提供微笑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1至7月,我中心服务大厅连续7个月承诺件当月办结率100%、承诺件办理提速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创新互联网+服务。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微博等载体,特别是贺州微科普等新媒体,全方位开展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同时,积极抓好中心网站的升级建设,对网站内容和版面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划,在导航栏增加特色栏目党建专栏,在网站左侧增加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规划计划等栏目,右侧增加了便民服务、全文检索、天气预报等功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优化审批服务。结合住建部开展的“两带头、双争创”活动,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压缩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邀请受委托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驻中心信贷服务大厅,开启受托银行进驻信贷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模式,将贷款审批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三个环节合并为一,实行一次性办结。目前,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提取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法定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还可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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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