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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征集《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4/13 1.7k 阅读 409 点赞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征集《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4-13 11:37     来源:贺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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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413日至4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贺州市教育局611室(贺州大道50号);

电子邮箱:jyzh@gxj.gxhz.gov.cn

联系电话:0774-513958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教育局  

2026413




附件

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服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68号)精神,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行校服市场化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为核心,推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款式、学生(家长)市场自购的校服选用新模式。通过市场化改革,杜绝校服采购环节的利益输送纠治购买校服乱象,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确保校服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款式美观,努力实现“学生舒心、学校省心、家长放心”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三、款式数量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每学段春秋装、夏装、冬装1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6年3月—4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及投诉处理等日常工作。

2.印发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印发实施方案。

(二)校服款式征集阶段(2026年4—6月

1.公开征集校服款式。发布校服款式征集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春秋装、夏装、冬装设计方案

2.材料初审。由工作专班核对投稿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原创承诺等,剔除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建立作品台账。
 3.评审组审定。组织由学生、家长、老师、学校领导、社会代表及工作专班成员等组成的评审组,依据安全性、舒适性、美观性、经济性、文化性等标准,对合格作品进行量化打分,选出学段夏季短袖、春秋长袖薄款、冬季长袖厚款3款入围。如投稿作品总数不足,符合要求的均进入下一阶段。

4.公众投票通过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贺州教育公众号对入围作品进行公示,组织全市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进行网络投票。

5.确定款式按公众投票票数高低选出最终款式。评审组对通过的最终款式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按要求修改完善。

6.公示款式。校服最终确定款式将通过贺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贺州教育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广实施与过渡衔接阶段(2026年7月)

1.宣传引导自愿原则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官网、公众号、家长会等渠道,广泛宣传校服改革意义。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学校要教育和引导学生规范着装,鼓励学校统一着装上学。校服选用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学生和家长可按公布的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学校不得代收费用,不得组织统一征订。

2.新旧款式衔接。2026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中小(幼儿园)的起始年级新生开始选用新款校服(自愿购买)。非起始年级学生可继续穿着原有款式校服,或根据个人需求自愿选购新款校服,确保新旧衔接平稳有序。

3.校服采购合同处理。自《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服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对于校服采购合同到期的学校,不再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对于合同尚未到期的学校,应积极与供应商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协商不成可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期满后须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4.学校标识(LOGO)规范使用学校可根据自身文化特色,经校内民主程序设计LOGO,并向社会公开。学校LOGO应设计简洁、得体,建议尺寸不超过5厘米,适合置于校服左胸位置。其使用不得影响校服的安全、舒适与美观。校服是否使用学校LOGO,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决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鼓励销售企业提供免费的LOGO缝制服务。

(四)规范市场与质量监管阶段(长期坚持)

1.生产环节准入。依法取得服装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均可按照全市公布的统一款式、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2.销售环节管理。符合经营条件的线下门店(商超、专卖店)及线上电商平台均可依法销售校服。不得设置“定点采购”“指定商家”等排他性条款。严禁在校内设置售卖点。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代购校服或向学生、家长指定购买地点。

3.严格质量标准校服必须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等国家标准及环保要求,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4.规范校服产品标识。校服必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规格或型号、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严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或认证标识,严禁伪造或虚假标注产品标识。

5.加强服务保障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公益捐助校服,学校要做好捐助校服的检查验收工作。

、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全市校服管理改革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校服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加强校服选用政策解读与宣传

(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服质量监管,依法对生产、销售环节校服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加强校服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校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级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