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
2025-12-29 17:28
来源: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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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资金压力,巩固政策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对《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贺金管发〔2025〕1号)第六点: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事项执行期限进行调整,继续开展该业务。
特此通知。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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