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010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 标 题: 贺住建发〔2025〕1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贺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贺住建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贺住建发〔2025〕1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贺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以信用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对象
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市场责任企业及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二、对不良行为公开通报曝光
对因在贺州市建筑市场经营或执业时出现不良行为,累计扣分触发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贺州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曝光。通过对责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行为信息公示披露,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降低市场交易过程中甲乙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信用评价量化结果及应用
(一)数据来源
1.贺州市建筑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评价管理平台。
(二)等级划分
建筑市场责任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扣分≤10分的企业或个人,以加强服务为主,优先列入评先评优及表彰候选对象,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B级:10<扣分≤20分的企业或个人,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
C级:20<扣分≤40分的企业或个人,适当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实行橙色预警提示,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通报公示,公示期为6个月;
D级:扣分>40分或受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企业法人(负责人)或个人进行约谈,并实行红色预警提示,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通报公示,公示期为12个月。
同一家建筑行业企业同时具备承揽建筑施工、监理等多项业务能力的,根据业务不同分类统计。
(三)结果应用
各类建筑市场主体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择优选定发包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发包人或总承包单位依法发包或分包工程时,应通过相关诚信管理平台及市住建局官网查验相关建筑行业企业及执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责任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开展动态核查的重要依据,实行差异化管理。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工程项目时,应在相关诚信管理平台查验承建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信息。
四、实行“橙红”预警评价结果“双告知”
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建筑市场责任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在贺州市的扣分情况进行统计核对,触发“橙、红”预警提示的,将以书面形式(预警告知书详见附件1)告知责任企业或注册执业人员。
五、信用评价扣分异议处理
建筑市场责任企业或执业人员对信用评价预扣分存在异议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时限为收到信用评价预扣分告知书(详见附件2)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预扣分申诉期满或申诉不成立的,扣分正式生效。
六、职责分工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责任企业及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用等级确定、评价结果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住建局负责采集、认定辖区范围内的信用评价的扣分情况(扣分依据详见附件3),应记录扣分的案由,所违反法律法规详情,并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企业或当事人。在扣分决定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住建局。
七、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做好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于6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4)发送至我局工作邮箱。
联系人:王 琳,联系电话:0774-5137861;工作邮箱:hzzjj5@gxj.gxhz.gov.cn。
附件:1.贺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预警告知书
2.贺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预扣分告知书
3.贺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认定依据
4.联络员信息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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