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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贺州市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录

2026/03/31 1.2w 阅读 446 点赞

清明将至,农事生产、民俗祭祀、踏青出游等各类活动集中开展,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险进入高发时段。贺州市森林覆盖率高、生态资源宝贵,一次违规用火,就可能酿成大祸。以下为贺州市2025年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一

2025年1月12日,彭某胆与亲属前往平桂区公会镇莲胜村“牛王业”山场开展祭祀活动,祭祀过程中,彭某胆对燃放后的鞭炮碎屑疏于看管,导致未燃尽的鞭炮纸复燃,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彭某胆积极赔偿受损村民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2025年9月1日,彭某胆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二

2025年3月26日14时许,程某庭到平桂区公会镇忠平村“深冲”(小地名)自家水田处烧杂草,因大风将火星吹到了山场脚下的杂草丛,引燃杂草并迅速往山场烧去,引发森林火灾。


2025年9月15日,程某庭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2025年3月22日,八步区贺街镇大鸭村村民李某祥与其妻子李某承,在“小鸡冲”山场进行炼山作业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李某祥、李某承虽努力扑火,但因火势较大,两人难以将林火扑灭。随后李某祥拨打报警电话,并联系村干部组织村民到场施救。


2025年11月17日,李某祥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


森林防火“十不准”,人人必须牢记

1.不准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2.不准在林区吸烟、乱丢烟头;

3.不准在林区烧荒、烧杂草、烧秸秆;

4.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香烛、放鞭炮;

5.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生火取暖;

6.不准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烟花;

7.不准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用火;

8.不准在林区玩火、纵火;

9.不准破坏森林防火设施;

10.不准隐瞒、迟报森林火情。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不违规用火、不携带火种进山

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守护者

让贺州青山常绿、生态常美




来   源:贺州融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