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缴存职工来电:“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却不符合贷款条件,为什么呢?”这是由于部分单位未在当月转账,或自由职业者在约定扣款日期前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委托扣款失败等不正常连续缴存情况,影响了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连续正常缴存职工享有的基本权利。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每个自然月发生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正常缴存。为不影响职工贷款,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贺金管委发〔2020〕3号)。该通知里明确规定:缺缴最近2个月份以上住房公积金,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非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视同断缴;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按月正常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公积金断缴或不正常连续缴存将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此,为更好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笔者在这里提几点建议:一是建议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开通单位网厅业务,可线上全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缴存单位根据汇缴核定金额及时转账;二是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办理缴存托收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每月根据核定金额委托银行托收汇缴款项。三是自由职业缴存户建议保留两个月以上的月缴存额在银行账户上,避免因未及时转账导致公积金连续缴存中断。
(归集科 李政 卢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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