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缴工作制度》,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八步管理部工作人员对欠缴1个月以上的八步区办理缴存登记并开设个人账户的单位进行排查,在信息系统对当月22日前未进行汇缴的单位发送短信提醒催缴后,采取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欠缴1个月以上的单位开展催缴工作,并在《催缴工作簿》做好登记。
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八步管理部对欠缴1—2个月的单位通过电话方式催缴共计140个单位,其中98个单位接到通知后按时足额汇缴;对电话催缴后仍欠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单位通过信函方式催缴共9个单位,其中2个单位在接到信函通知后按时足额汇补缴。
(八步管理部 张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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