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文件精神,切实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作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工作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对实体经济企稳脱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规范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严格执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绝不允许超比例缴存。
二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每年及时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
三是落实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2018年6月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截止2018年7月底,我市共有2家缴存比例超12%的单位降低缴存比例至12%,共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956.41万元;共有23个单位按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要求提交基数调整申请,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441.24万元;共有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共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17.59万元;我市无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归集管理科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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