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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取公积金切莫因小失大

2019/05/21 城事通编辑部 3.3k 阅读 62 点赞 查看原文

住房公积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项福利政策,但由于住房公积金必须是专款专用,只有满足相应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这就使得有些人打起了“歪主意”,使用虚假手段骗提公积金。

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行为,市公积金中心自2019年开年以来持续加大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追回骗提款项:一是电话联系或直接上门找到本人劝说骗提人员,使其主动退回骗提款项;二是发出《追缴骗提住房公积金通知书》,使其所在单位配合将骗提款项追回;三是将骗提人员的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直至主动清退全部骗提款项。截至2019年5月,住房公积金骗提金额377.52万元,现已追回274.87万元,还有部分款项未追回。

下一步,我中心将不断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的识别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共享查询,提高对虚假材料的辨别能力,为有效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若经发现有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同时,今年我中心将制订印发《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作为不良信用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在一定时间内取消骗提人员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广大缴存职工需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切莫因小失大,成为“失信”人员。(稽查科 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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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