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贺州市2015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017/03/01 城事通编辑部 1.8w 阅读 361 点赞 查看原文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住建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整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建筑企业施工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三包一靠”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使我市的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

一是加强诚信信息库建设。至10月10日,市级层面应录入诚信库企业51家,已录入51家,发放诚信卡985张。所有报建项目均按照“开标刷卡,中标锁卡”的程序进行。

二是严厉打击“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结合我市“打非治违”、“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的,限制其进入我市招投标市场并停止一切建筑生产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公平正义。

三是积极推进劳务人员实名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积极推进劳务人员实名制工作,多次与工商银行联系,取得银行支持,对2015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均应按要求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

二、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按照地毯式大检查、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会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有限空间作业专题教育等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吸取1.15、3.26、8.12等较大事故惨痛教训,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级在建项目共95项(目前自行停工24项,未开工17项),2015年报监35项,其中保障性住房26项,商品住房30项,公共建筑23项,市政工程9项,其他7项。截止2015年10月10日,开展3次地毯式大检查,共抽查了140个项目,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18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5份。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161份,共计1780分。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安委会要求,成立贺州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与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直建筑企业签订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构建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我局每个季度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自治区、市本级安全生产会议相关精神,对全市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分析,要求全市建筑企业及在建项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三)制定安全生产方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防汛抗旱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贺州市建筑施工防汛抗旱实施工作方案》(贺住建发〔2015〕116号),《贺州市建筑工程夏季火灾防控专项工作方案》(贺住建发〔2015〕137号),同时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汛期及重大节假日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在建工地在汛期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管理人员24小时带班值守和自查自纠工作,在强降雨袭击期间,所有受其影响的地区,建筑工地要停止施工,确保建筑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四)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玉林市玉东新区“8.12”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的通报》(桂建管〔2015〕74号)及《关于组织观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题教育视频的通知》(桂建管〔2015〕38号)文件要求,我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中开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纠,并组织干部职工、企业人员观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题教育视频,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推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7月7日上午,我局召集了29家企业负责人或代表,以集体座谈的方式,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专题会议。会议传达了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并积极讨论建筑业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各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中面临的问题,以及对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会上,还发放可视化交底材料100多套。通过谈心对话活动的开展,使企业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有效提升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树立企业安全生产理念。

(六)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危大工程排查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2015年贺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贺住建发〔2015〕51号)、《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贺住建发〔2015〕105号),根据工作方案,至2015年底,我局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的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当前,共排查项目26个,排查危险性较大隐患16处。

(七)全面开展扬尘治理,提升建筑工地形象

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坚决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始终保持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目前,在市住建局已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均按照8个100%的要求,开展了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共组织投入专项经费630万元,其中市住建局投入45万元,组织施工企业和项目业主投入585万元;约谈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9次(112人次);施工现场围挡美化亮化面积达1.35万平方米;整改存在问题476处;在各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共53个;悬挂横幅标语共计147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数1.65万多份。

三、工程质量监管方面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质量月”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质量安全至关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制定《贺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贺住建发〔2014〕135号),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治理两年行动”,结合我市“打非治违”、“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的,限制其进入我市招投标市场并停止一切建筑生产活动。

(二)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质量月”期间,一是我局委托贺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市内范围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混凝土实体质量监督抽测,重点抽测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抽测12项工程,每个工程抽测2~3个部位,共25个部位,抽测部位有柱、墙柱等。所抽12个项目混凝土强度都超过了设计强度,部分抽测强度在同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个别项目超过了两个强度等级。现场混凝土表面观感质量一般,无明显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烂根等外观缺陷。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处可控状态。二是对现场质量安全较差工程,按要求进行典型曝光,进一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和整改。三是完成2015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问卷调查工作,全市共发放900份调查问卷,回收711份,用户平均满意度79.3%,比2014年高出0.4%。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企业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散,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彻底。

(二)部分工地对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够到位,责任制不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缺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方案不具体或没有经监理审批;个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对规范、标准了解不够。

(三)农民工对安全施工标准规范不熟识、不掌握,安全知识缺欠,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四)部分监理单位尚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监督意识及水平都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整改。彻底排查整治现场隐患,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为重点,全面检查整治加固防护设施,改进安全防护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强化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职到位。

(二)开展层级监督检查,保障现场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秩序和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职行业的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要求各县(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对乡镇、村的项目加强监管,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项目等重大民生工程,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督查力度。

(三)抓好重大危险源,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要求各工程参建主体、各县(区、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台帐,开展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没有台帐,视同不落实。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严管重罚”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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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