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贺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2022/12/26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449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贺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服务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二)公告期限: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止,具体以比选结束之后签署的《<贺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委托立法调研起草合同》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制定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方案,明确调研目的、内容、方法。严密组织实地调研,集思广益,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立法可行性论证报告。

2.应委托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解答立法相关问题。

3.提交《贺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及相关的立法文件。相关立法文件包括以下材料:草案文本注释稿,起草说明,上位法和政策依据,征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调研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4.送审稿应当达到下列质量要求:符合有关上位法规定,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相衔接;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符合行政管理部门权力与责任一致性的要求;符合本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体例结构合理,逻辑关系清晰,用语严谨准确、通俗易懂;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1.必须安排不少于3人在前期起草工作中服务。

2.服务期限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之日。

3.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并按时序推进落实到位。2023年1月底前完成立法调研,形成立法调研报告、立法可行性论证报告;3月底完成草案初稿(可同步报市司法局初审);4月上旬由起草单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5月中旬形成草案送审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经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通过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确保2023年7月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严格服从服务于委托方工作安排与调度。充分听取吸纳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确保立法质量水平。

三、受邀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有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

(三)熟悉立法工作,具备立法专业知识;

(四)本项目仅限受邀方投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报价(20分)

(二)团队实力(30分)

(三)成果经验(40分)

(四)单位和个人荣誉(10分)

投标人上述四个单项汇总分数为总分,总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五、项目控制价

本采购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10万元,不包含评审经费,评审经费由招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

(一)报价明细表;

(二)相关资质证明;

(三)立法团队组成人员及其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学位证;

(四)立法工作成果材料、单位及立法团队个人荣誉。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七、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 日18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或邮寄至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逾期将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贺州市新风街46号

邮政编码:542899

联系人: 聂伟杰 联系电话:0774-5296878

采购单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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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