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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贺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批复

2016/03/16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442 点赞 查看原文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设定贺州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请示》(贺金管报〔2013〕10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关于“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的规定精神,2012年贺州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413元,经批准的住房公 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 ,确定2013年贺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062.5元,合计2,125元。
    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贺州市2013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45元,按 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关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确定贺州市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下限各为52元,合计104元。

    请你中心向社会公布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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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