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加快推进贺州市平安医院建设“4+N”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1/09/03 城事通编辑部 4.4k 阅读 63 点赞 查看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2月4日全国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4月1日加快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现场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平安医院建设“4+N”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1〕2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贺州市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制定本方案。现就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二、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快推进贺州市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增强医院治安防控能力,减少医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制定依据

本《行动方案》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

    (一)《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458—2015)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

(三)《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四)《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五)《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六)《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七)《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06)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平安医院建设“4 N”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21〕22号)

四、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贺州市平安医院建设“4+N”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实施内容。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增强医院治安防控能力,减少医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全面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内部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平安医院建设“4+N”行动计划:“4”即是“配备专职保安员”2023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专职保安员配备需基本达标;“配备安检器材”2021年年底前,大型医院主要出入口配备安检器材并开展安检工作,覆盖率达75%;2022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现安检;“建设人脸识别和一键报警系统”2021年年底前,大型医院人脸识别和一键报警系统基本达标;2022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一键报警系统建设基本达标;2023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基本达标;“设立警务室和调解室”2022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和医疗纠纷调解室”设立率达到95%。“N”为各医院根据实际自行建设的防控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是组织领导。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全部达标。

二是分步推进。按计划、分阶段推进医院“4+N”建设,确保到2023年底前,落实“4十N”取得显著进展。第一阶段摸底调查(2021年9月30日前),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2 年1月至2023 年9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3 年10 月至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

二是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跟踪督导,公安机关督促指导、案件查办、周边治安整治、交通整治;医院要建立健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大经费投入、人员安排。

三是积极协作配合。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协同抓落实,强化联动共治。四是组织检查验收。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将联合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对未按时完成的医院进行通报。五是强化信息报送。

五、重要举措

 (一)配备专职保安员。二级以上医院需聘用足够的持有《国家保安员证》的保安员。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备情况要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医院需对保安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门培训和考核。

(二)配备安检器材。二级以上医院应在医院主要出入口配备安检门、X光检测仪及手持安检棒等安检器材开展安检工作,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诊室和病房,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设人脸识别和一键报警系统。二级以上医院需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本单位智能安防系统,系统功能包括:一键报警、人脸识别。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案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

(四)设立警务室和调解室。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警务室、医疗纠纷调解室,公安机关应在警务室配备相应警力,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医疗机构内部及周边巡逻防控的重点区域。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室,负责日常调处纠纷、反映诉求。

六、解读机关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774-513728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