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全区城镇脱困解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积极推进城镇脱困解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安排、早行动。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了该项工作目标,为下一步开展全市脱困解困工作做好谋划。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9月19日制定印发了《贺州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州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行动。
(二)制定具体方案,做到有目标、有措施。全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紧紧围绕“六保障、两覆盖”的要求,为深入推动我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为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从7月份起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区)、部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调研,掌握基层在开展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际困难,如何正确识别困难对象及让脱困解困政策真正落实到最需要的困难对象手中等,同时,征求了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10月15日制定印发了《贺州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明确了城镇脱困解困的对象、认定程序、时间步骤及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使城镇脱困解困工作推进更具操作性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发挥托底保障,做到全保障、全帮扶。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截止2019年9月30日,全市已认定的城镇困难职工321户,已审批通过的城镇低保对象3867户7973人,城镇低保覆盖率2.41%,达到自治区要求不低于2%的标准,且全区排名第一,1-9月累计救助城镇低保对象70815人次,累计发放城镇低保金2877.8399万元,月人均救助406.39元,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各县(区)全面对城镇低保进行排查,1-10月,累计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1816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443人,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职能部门职责,给予相应的救助或帮扶,例如教育、住建等部门给予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城镇困难职工等落实相应的教育资助或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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