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强化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鼓励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积极报名。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同时具有与所鉴定房屋规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2.单独具有与所鉴定房屋规模相匹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单独具有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组成联合体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双方责任。
除上述要求外,房屋安全鉴定涉及钢结构等相关鉴定的,还应具备钢结构等相应检测资质。以联合体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联合体满足本通知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相关要求即可。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人员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10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有不少于8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5年的房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测或者结构设计等工作经历。
4.房屋安全鉴定结构验算人应当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3年的结构设计或者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经历。
5.现场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2名及以上鉴定检测人员参加,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设备和场地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备和场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鉴定检测仪器设备和正版结构计算分析软件。
2.在我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且能满足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需要。
二、工作要求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内容及结果等要求应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8号)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本次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前,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可报名。请报名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资质、人员等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报送我局建管科邮箱:hzjgwjgk@163.com,联系电话:0774-5137850。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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