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精神,切实执行降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政策,减轻参加住房公积金企业的负担99.31万元。
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我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缴存比例。截止8月底,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企业628个,缴存职工28082人。其中:缴存比例为5%的企业166个,缴存职工4552人;缴存比例为6%的企业9个,缴存职工65人;缴存比例为8%的企业170个,缴存职工5997人;缴存比例为10%的企业77个,缴存职工2305人;缴存比例为12%的企业206个,缴存职工15264人。
缴存困难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要求和流程,允许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2016年,我市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贯彻住建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中直、区直等驻贺单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下调高于12%的比例。从今年7月起,将广西电网贺州供电局和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的缴存比例从20%下调至12%,共为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99.31万元。(归集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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