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积金管理事业服务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重要部署要求,市公积金中心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以赴解决第一季度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程序和优化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公告栏明示和在办理过程中告知办事群众,并及时调整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自2018年5月1日起,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二是进一步完善高拍仪、扫描仪、复印机等电子影像设备的配备,在缴存职工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留存身份信息,并纳入业务档案管理,以便重复调取利用,做到既可以方便群众又可以为办公耗材降成本。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或政务信息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实现多部门联动共享核验手段和对办事群众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切实减少群众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 谢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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