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住建局积极开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市住建局充分认识到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经遴选,该局现已聘请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并与法律顾问签订了《聘请法律顾合同》,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法律顾问主要为我局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审查相关法律文件、代理参加各种调解和有关非诉讼活动、代理参加诉讼活动、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同时对法律顾问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现法律顾问已认真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审查采购合同两份,多次为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起,为我局举行专题依法行政讲座。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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