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额度由原来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高于7000元/年上调为合计不高于9600元/年,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不变。
在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此次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减轻了无房职工的租房压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精神的重要举措。该政策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提取科 夏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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