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关于“各地要充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要求,制定印发《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出台目的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实际情况,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三、政策的重要举措
(一)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定义,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是规范异地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在规定外的异地购、建房不再受理其提取申请。调整政策前已在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或已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
解读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4-5121002(提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