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减轻缴存人家庭自住住房的消费负担,结合贺州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购买车位(库)两项提取业务,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人,助力构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民生格局。
二、主要依据
本《通知》的起草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有关规定及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并参考区内外先行城市在支持缴存人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实践经验,确保政策既符合上级要求,又切合贺州实际。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物业费提取类
1.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怎么计算?
每套自住住房按每月300元固定额度申请,夫妻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年度提取总额累计不超过3600元(300元×12个月)。每人每年限提一套住房,不得多套同时申请。当年未提额度不结转下年。
案例:张先生和妻子同为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自住住房产权人。提取方式有两种:可选择按月提取,如2026年4月首次申请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为300×4=1200元,2026年12月第二次申请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为300×8=2400元,年度提取总额合计1200+2400=3600元;也可选择按年提取,在当年12月一次性提取3600元。夫妻二人可就该套住房共同申请提取,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若张先生名下有多套住房,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以其中1套申请提取,其配偶可以另外1套申请提取,两人年度提取总额最高各为3600元。若张先生2026年1月-11月已足额提取,12月未申请,则该月未提额度不结转下年,下次提取额度自次年1月起重新计算。
2.物业费提取时间怎么认定?
物业费提取的起始时间,以该套自住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对应月份起算。
案例:李女士于2026年4月15日购买自住住房,其物业费提取起始时间从2026年4月开始计算。
3.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拿到房子的房产证,能申请物业费提取吗?
可以。只要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因历史遗留、开发企业等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资金转账流水等房款支付凭证申请提取。
案例:2025年10月,王先生在平桂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并支付了全款,因开发商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2026年4月申请物业费提取,王先生可凭购房合同、全款转账流水等申请材料提取2026年1月-4月的物业费累计1200元。
4.在贺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自住住房在外地的,可以申请物业费提取吗?
可以,需提供相关权属或居住证明材料,其他申请条件和流程与本市住房一致。
案例:李先生在贺州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2025年在桂林市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李先生可凭桂林市住房的权属或居住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年度提取总额最高为3600元。
(二)车位(库)提取类
1.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怎么计算?
2026年1月1日后开具的车位(库)购买发票,2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就同一套车位(库)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实付金额。每人每年限提一套车位(库)。
案例:王女士在贺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026年2月1日购买了一个车位,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10万元。王女士最晚可在2028年1月31日前提出提取申请,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0万元。也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10万元。
2.夫妻双方名下有两个车位,能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产权人及配偶名下有多套车位(库)的,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各提取一套,不得多套同时申请。
案例:赵女士和丈夫在本市有两个车位,夫妻双方均只能选择其中1套申请提取,两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各自申请的车位的实际支付金额。
3.车位刚过户不到1年,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需看车位所有权变更情况。同一车位(库)的所有权属最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变更的,不予受理。若车位是首次过户到缴存人名下,且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变更,可正常申请提取。
案例:周先生于2026年1月购买了车位并办理了过户,如2026年5月来申请提取,可凭不动产权证书、发票等申请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该车位在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期间已发生过一次过户,2026年1月再次过户给周先生,那么周先生无法申请提取。
四、解读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0774-5121002、0774-529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