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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4/21 1.7k 阅读 71 点赞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减轻缴存人家庭自住住房的消费负担,结合贺州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购买车位(库)两项提取业务,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人,助力构建“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民生格局。

二、主要依据

本《通知》的起草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有关规定及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并参考区内外先行城市在支持缴存人支付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实践经验,确保政策既符合上级要求,又切合贺州实际。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物业费提取类

1.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怎么计算?

每套自住住房按每月300元固定额度申请,夫妻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年度提取总额累计不超过3600元(300×12个月)。每人每年限提一套住房,不得多套同时申请。当年未提额度不结转下年。

案例:张先生和妻子同为贺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自住住房产权人。提取方式有两种:可选择按月提取,如20264月首次申请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为300×4=1200元,202612月第二次申请提取,最高提取金额为300×8=2400元,年度提取总额合计1200+2400=3600元;也可选择按年提取,在当年12月一次性提取3600元。夫妻二人可就该套住房共同申请提取,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若张先生名下有多套住房,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以其中1套申请提取,其配偶可以另外1套申请提取,两人年度提取总额最高各为3600元。若张先生20261-11月已足额提取,12月未申请,则该月未提额度不结转下年,下次提取额度自次年1月起重新计算。

2.物业费提取时间怎么认定?

物业费提取的起始时间,以该套自住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对应月份起算。

案例:李女士于2026415日购买自住住房,其物业费提取起始时间从20264月开始计算。

3.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拿到房子的房产证,能申请物业费提取吗?

可以。只要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因历史遗留、开发企业等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资金转账流水等房款支付凭证申请提取。

案例:202510月,王先生在平桂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并支付了全款,因开发商原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20264月申请物业费提取,王先生可凭购房合同、全款转账流水等申请材料提取20261-4月的物业费累计1200元。

4.在贺州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自住住房在外地的,可以申请物业费提取吗?

可以,需提供相关权属或居住证明材料,其他申请条件和流程与本市住房一致。

案例:李先生在贺州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2025年在桂林市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李先生可凭桂林市住房的权属或居住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年度提取总额最高为3600元。

(二)车位(库)提取类

1.购买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怎么计算?

202611日后开具的车位(库)购买发票,2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就同一套车位(库)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实付金额。每人每年限提一套车位(库)

案例:王女士在贺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02621日购买了一个车位,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为10万元。王女士最晚可在2028131日前提出提取申请,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0万元。也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10万元。

2.夫妻双方名下有两个车位,能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产权人及配偶名下有多套车位(库)的,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各提取一套,不得多套同时申请。

案例:赵女士和丈夫在本市有两个车位,夫妻双方均只能选择其1申请提取,两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各自申请的车位的实际支付金额。

3.车位刚过户不到1年,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需看车位所有权变更情况。同一车位(库)的所有权属最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变更的,不予受理。若车位是首次过户到缴存人名下,且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变更,可正常申请提取。

案例:周先生于20261月购买了车位并办理了过户,如20265月来申请提取,可凭不动产权证书、发票等申请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该车位在20252月至20261月期间已发生过一次过户,20261月再次过户给周先生,那么周先生无法申请提取。

四、解读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0774-5121002、0774-52996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