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促进经济稳增长,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该项政策的执行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缴存职工能够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以家庭户计,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装修款项。
二、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为当前全市装修自住住房均价500元/m2×该套自住住房的总面积(m2)。
三、办理流程。一是提出申请。缴存职工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由装修公司装修的,应提供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付款发票(不含家电、家具等购物类发票);职工自行装修的,需提供装修工程预算表及所需主要建材发票(大额)。二是办理时限。缴存职工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经审核无误后可当场办理;需对申请资料作进一步核查时,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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