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 2021 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调动种粮积极性,扶持一批种粮经营主体,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任务的顺利完成,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贺州市2021年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市本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粮食安全生产发展,根据资金预算,市农业农村局种子与种植业工作站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资金的使用、申报时间及要求、保障措施、执行时间和附件六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 2021 年粮食生产考核指标任务。
(二)资金的使用
1.资金来源和用途。2021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对种粮大户直接补助。
2.补助对象及标准。对在贺州市种植水稻面积(含复种)前10名的种粮大户(不含旱改水和制种)实行等额补助,每名补助2万元。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助种植双季稻、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富硒”认证、注册粮食商标品牌的种粮大户。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前。
2.要求:(1)凡是 2021 年在贺州市境内种植水稻的大户均可申报,申报采用自愿。(2)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佐证材料应清晰明了,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主观原因造成申报条件(如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相符的,收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三年内不得申领贺州市的项目补助和农业补贴,农业农村部门不予推荐申报贺州市市级及以上的项目补助和补贴。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申请补助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等。(4)参考 2020年各县(区)规模化种植水稻主体种植情况,八步区、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申报主体不超过6个,钟山县申报主体不超过8个,昭平县不超过2个。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奖补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主体申报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站评审并组成核查组实地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知晓扶持政策。
3.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要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问题。
(五)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六)附件
2021年贺州市水稻种植大户生产补贴申报表
四、解读机关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4-512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