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原则与重点
2021-2023年贺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贺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按自治区要求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加快推广应用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纳入自治区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的有15大类43小类165个品目,我市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的育秧播种、高效植保、收获加工、秸秆还田离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继续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按自治区要求开展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有关试点等方面。今年自治区安排贺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5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万元,比2020年减少250万元,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县区。
五、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机制、操作程序及保障措施,及时启动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到户籍所在地(或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乡镇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购机发票;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机具无需提供)。
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的,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补贴申请受理点完成后续申请手续。
因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而停办相关手续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购机者在当年未能按时办理补贴手续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办理手续年份的要求和补贴额发放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补贴申请受理点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机具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并对核验合格的机具及时进行公示。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县级财政部门应在15天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六、便民利企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县(区)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
四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七、解读机关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4-5129768。